问答题
某企业(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2年发生下列有关固定资产业务:
(1)用银行存款购入旧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50000元、增值税额8500元。此外,还用银行存款支付了运费4000元、安装调试费12000元,设备已交付使用。
(2)收到投资者作为资本投资投入的全新设备一套,双方合同约定的价值为200000元,收到投资者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0元,以价税合计额作为投资额。
(3)以一批库存商品换入一台机器设备,商品成本是15万元,公允价值20万元(不含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一致,交易双方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4)盘亏设备一台,该设备原购买价为72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累计折旧28000元。盘亏设备已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5)出售一台不需用的旧设备,该设备账面原价50000元,累计折旧18000元,出售时用现金支付拆卸搬运费400元,出售设备的价款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已存入银行,清理净损益已结转。
要求:为上述业务编制必要的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50000+4000×(1-7%)+12000=65720(元)
(1)借:固定资产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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