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类题

毛甲与其妻生前共同建置了房产一处,毛甲与妻子先后过世,房产登记在妻子名下。毛甲生有2男2女,两个儿子出国谋生多年杳无音讯,下落不明。长女毛乙自幼被他人收养,次女毛丙与母亲共同生活至母亲去世。之后,毛乙成年,与生母保持来往,并在生母生病过程中进行护理。毛乙提出应当继承、分割生父母遗留的房产,毛丙不同意,遂发生纠纷。
问题:1、本案中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2、毛乙能否分得生父生母的遗产?

【参考答案】

1、本案中的法定继承人有毛甲的两个儿子以及次女毛丙。《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了法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