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丙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发生以下事项:
(1)A公司拟作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专门经营A公司的上游产品,再以B公司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C有限责任公司,经营A公司的下游产品。B、C两个公司均不设股东会,应由股东会作出的重大决议均由A公司通过电话下达。由于这两家公司都只有A公司一个股东,故公司年度会计报告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A公司经营2年后,丙股东决定对外转让持有A公司的股份,于3月6日向甲、丙两位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两位股东均在10日内回复,拒绝乙的要求;乙要求甲、丙收购乙持有的股份,甲、丙也不同意。4月10日,乙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丁。
(3)公司通过6年经营,每年盈利,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甲在股东会上提出分配股利,但股东会决议当年不分配利润。甲要求A公司收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在收购价格上无法达成一致。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乙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丁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乙将股份转让给丁合法。根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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