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2005年6月30日,张某到某商店购买西服,该商店故意隐瞒实情,将一双有隐蔽质量问题的西服卖给了张某,张某仔细检查后未发现此瑕疵。7月6日,张某穿上该西服后发现其存在质量问题。张某找商店退货,被拒绝。于是张某于8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该商店。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述观点不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自2005年7月6日开始计算
B.张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C.诉讼时效自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断
D.诉讼时效自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止
热门 试题

问答题
2004年3月,美国维斯特公司与中国天元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维斯特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作价800万美元出资,天元公司以现金、场地使用权、厂房作价200万美元出资,在中国上海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其中: (1)维斯特公司由合营企业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天元公司则由其母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也缴付了出资。 (2)作为维斯特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中,有价值300万美元的机器是中国能够生产,而且中国生产的同类机器价格也较低,技术性能和供应时间能够满足需要。 (3)合同规定,作为维斯特公司的首期出资额,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130万美元现金,其余部分将在第一次缴付出资后的3年内全部缴清。 (4)合资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维斯特公司委派3名,天元公司委派2名。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维斯特公司委派,总经理由天元公司委派。 该合同经审批机关提出修改意见并修改后,合资企业顺利成立,2005年5月,美国维斯特公司因受该国市场影响而发生经营困难,遂向天元公司提出将其在合资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美国的其他公司,天元公司已表示同意。 要求: (1)维斯特公司的投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维斯特公司和天元公司的现金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维斯特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维斯特公司第一期出资期限和出资的总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合资企业的董事会人数设置和董事长、副董事长委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如果维斯特公司将在合资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美国的其他公司,应履行何种法律手续
问答题
国有企业夕阳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器公司)欠东方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器件公司)的电子器件材料款380万元,逾期后拖欠不还。电子器件公司经过调查了解后得知,电器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混乱,亏损严重、负债累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难以还款,便于2005年8月6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电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的条件,便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随后,人民法院组织成立清算组,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最后形成的清算报告中有关要点如下:(1)电器公司的总资产为24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产180万元,长期投资120万无,固定资产1200万元,其他长期资产900万元。该公司的负债情况为;流动负债为18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为350万元,应付税款32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1130万元,长期负债为800万元,负债合计为2600万元。 (2)在电器公司的固定资产中,有8处房产,电器公司均领有编号为第1至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其中第1、2、3号房产证所载明的房产已于2002年1月5日因民事诉讼而被法院扣押,但该三处房产又于2002年2月1日被电器公司在向某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三处房产变现价值为200万元。此外,电器公司将第4、5号房产证所载明的房产于2002年2月28日向某建设银行借款100万元时用于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该两处房产变现价值为150万元。 (3)在企业资产中,国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为750万元。清算组根据国家有关安置企业职工的政策计算认定,用于安置电器公司职工的费用为600万元。 (4)电器公司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 根据本题提供的条件,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电器公司的资产应按何种顺序清偿债务 (2)本案中的担保债权的数额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3)依照清偿顺序,电子器件公司分配的资产具体数额应为多少元(角、分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