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6年3月10日上午10点,王某(1989年3月生)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月12日上午9点,公安机关告诉王某的父亲其子因为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王父要求公安机关告知其子的羁押地点,但被拒绝。3月19日,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但未获批准。公安机关认为这一决定是错误的,因而没有释放王某,而是要求检察机关复议,并在其意见未被接受的情形下,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在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做出维持不批准逮捕的复核决定后,公安机关将王某取保候审。2006年6月15日,该案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应当对王某进行逮捕。于是派两名法警执行了逮捕。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没有聘请辩护人,法院指定刘律师为其辩护。但是王某认为刘某是法院指定的,其辩护没有意义。于是拒绝刘律师为其辩护。法院同意了这样做法。(中国政法2008年研)问:本案中存在哪些违法之处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本案中有下列违法之处:(1)3月12日上午9点,公安机关告诉王某的父亲其子因为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王父要求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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