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工程合同工期为16周,施工进度计划如图所示,各工序均按匀速施工。部分工序合同工程单价如表1所示。


表1 部分工序合同工程单价
序号 工序 合同工程量 单位 综合单价(元) 合价(万元)
1 a 700 m3 200 14
2 b 2000 m3 300 60
3 c 100 m3
4 d 1200 m3 230 27.6
第4周末时进行进度检查,情况记录如下:
(1)工序a已经完成,由于设计图进行局部修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800m3,该工序的工作时间仍为2天;
(2)工序b进行时,遭遇沙尘暴袭击,造成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损坏和施工人员窝工,损失5万元,实际只完成合同工程量的25%;
(3)工序c作为辅助配合工作,只完成估算工程量的20%,施工单位实际发生的辅助配合工作费用6000元;
(4)由于部分图纸正在修改,工序d未开始进行,导致施工单位自有设备闲置4个台班,台班单价为500元/台班,设备折旧费为100元/台班。
[问题] 如果施工单位对以上工序b、c和d提出工程延期的要求,应批准的合理的工程延期应为多长时间为什么

【参考答案】

应批准工程延期2周。 理由:工序b、c的拖延未影响总工期,不能获得批准,工序d影响工期2周,且不属于施工单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