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丙是A国(与我国签有税收协定)W大学的3名教师。2005年3月1日甲乙两人应我国H大学邀请入境讲学,2004年11月1日,丙根据我国大专院校的国际交流项目来我国H大学工作。W大学每月支付给三人的工资标准折合为人民币分别为:甲40 000元,在A国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元;乙45 000元,在A国应纳个人所得税6 750元;丙58 000元,在A国应纳个人所得税8 700元,三人在W大学的个人所得税均由W大学代扣代缴。3人在华工作的有关情况如下:
(1)甲于2005年4月30日结束工作离境回国。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中国H大学每月为其支付讲课费20000元。
(2)乙于2005年10月31日结束工作离境回国。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中国H大学每月为其支付讲课费25 000元,乙为我国某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取得税后收入45 000元,取得在B国投资某公司的股息收入(折人民币)12 000元,在B国已纳个人所得税2 400元。
(3)丙于2005年2月1日临时离境回国,3月1日返回,2002年12月31日结束工作离境回国。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中国H大学每月为其支付讲课费28 000元。除此之外,丙在A国转让特许权使用费,取得转让收入折合为人民币80 000元,丙当年在中国出版专著,取得稿.酬所得50 000元,从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收入10 000元。
要求:计算甲、乙、丙三人2005年应该在华缴纳或由他人代付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附: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参考答案】

甲:1-2月份应纳税额=20000×(1-20%)×20%×2=6400(元) 乙:1-8月境内劳务报酬应纳税额=25 ......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解析 ↓↓↓)
热门 试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为家电生产企业,乙公司为商业批发企业,两者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甲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不含与乙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 ①外购原材料的不含税价格为27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取得,且已经经过认证。为入库材料支付运费79500元,取得的运费发票上所列金额为:运费60000元,装卸费4500元,保险费6000元,铁路建设基金9000元。 ②购进电焊机2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8000元,增值税款为8160元,已经入库并投入使用。 ③采取折扣销售的方式销售电视机一批,对每购买5台不含税单价为2000元的A型电视机的客户赠送不含税单价为500元的B型电视机1台。当月甲公司向某购物中心销售300台A型电视机。 ④5月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某商场销售300台A型电视机,每台不含税销售单价为2000元。合同约定,6月30日,甲公司可收回150电视机的价款,但实际只收到了90台货款。 ⑤销售本公司使用过的2台小汽车,售价分别是90000元和117000元。这两台汽车在固定资产登记簿所列原值分别为114000元和105000元。 ⑥对某公司转让一项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取得转让收入170000元。 (2)乙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不含与甲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 ①购入商品一批,不含税价为60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为1020000元,款项已支付,有关单据已经经过认证。 ②将本月购进的C型电视机6台赠送某常年客户。C型电视机账面的不含税单位售价为3000元,单位购进成本为2000元。 ③因电源故障造成展示的20台D型电视机被烧毁。D型电视机的单位购进成本为6000元,进销差率20%。 ④购买一批装饰材料,用于装修销售大厅。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300000元,税款为51000元。 ⑤当月向消费者个人直销商品取得销售收入14040000元。 ⑥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某县百货站销售一批货物。已预收货款330000元,当月由于运输方面原因货物尚未发出。 ⑦将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245700元,转作当期收入。 ⑧接受某自行车厂委托代销自行车,厂方指定不含税单位售价300元,当月代销1000辆,乙公司已将销货款全部支付给该厂,同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10%的手续费。 (3)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 ①6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其生产的E型电视机500台,不含税单价为45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保证及时供货,由甲公司负责送货,每台电视机收取运费11.70元,甲另外开具了普通销货发票。 ②6月15日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一批空调,不含税总价为1500000元,乙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原因,只支付了855000元的贷款,并承诺余款下月付清。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款为255000元,并已开出提货单,有关单据已经经过税务局认证。 ③6月20日甲公司以生产的60台A型电视机与乙公司的300套服装交换,各自作为福利发给职工,双方约定不再进行结算。乙公司每套服装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400元。 7月初甲公司和乙公司计算申报的6月份应纳增值税、营业税情况如下: (1)甲公司 ①增值税 销项税额=(2000×300+2000×90+90000+117000+4500×500+85500)×17%=564825(元) 进项税额=2760000×17%+79500×7%+8160=490875(元) 应纳税额=564825-490875=73950(元) ②应纳营业税额=11.7×500×3%+170000×5%=8675.5(元) (2)乙公司 销项税额=(14040000+330000+245700)×17%+300×(1+10%)×1000×17%=2540769(元) 进项税额=1020000+51000+4500×500×17%+255000+300×1000×17%=2218500(元) 应纳增值税额=2540769-2218500=322269(元) 要求: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分析甲公司和乙公司计算的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说明理由,并分别计算甲公司和乙公司应交增值税额和应交营业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