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某大型国有企业2004年8月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程序,甲、乙、丁是本企业的债权人,丙是本企业的债务人。则该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的是:
A.2004年6月对甲的到期债权予以清偿
B.2004年1月对乙的未到期债权予以清偿
C.2003年7月放弃了对丙的债权
D.为了正常经营,2004年9月对丁的到期债权予以清偿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上一题
目录
下一题>
热门
试题
单项选择题
某大学生张某欲购一辆自行车,于是张贴了求购启事,自行车盗窃犯李四上门告诉张某有一辆8成新的自行车可以160元卖给张某,张见价格比较公道,即刻支付了160元给李四购得此车。某日张某骑车上街,与张某同校的万某发现该车正是自己1个月前从李四手上以60元购买的自行车,出具了李四卖车给自己的收据,因此要求张某返还该车。恰逢此时真正的车主陈某也发现了该车,其出具了从商店购车的凭证。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A.应将自行车返还给真正的车主陈某,张某与万某的损失可以要求自行车盗窃犯李四赔偿
B.万某以善意取得的方式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车主陈某的所有权消灭,而后张某以善意取得的方式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万某的所有权消灭,因此自行车所有权归属于张某
C.万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60元价格购得自行车,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张某购买自行车的价格与市场价相差不大,因此其购买时属于善意,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
D.张某、万某以及陈某都属于受害者,三方都很难说有过错,因此在无法找到李四,要求其赔偿的情况下,应采用公平原则处理,由三方分担损失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单项选择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但在下列哪种情况下,我国法院不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A.委托的事项同我国的主权安全不相容的
B.依据我国法律将作出不同处理的
C.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我国国家、社会利益的.
D.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未附中文译本的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相关试题
本案中,乙对甲尚留在国内的一套房屋申请财...
如果李甲居住在A县,李乙居住在 B县,此外...
就本案处理意见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如果设定抵押后,甲厂司机赵某在开车过程中...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如果张某没有继续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