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6年4月5日,某公路建设单位与广通路桥工程总公司签订公路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1200万元。广通路桥工程总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二分公司承担,事后,第二分公司又与兴达建筑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由该建筑公司分包该公路部分施工任务,合同金额 660万元,4月20日正式施工。2006年5月10日交通主管部门在检查该项工程施工中,发现兴达建筑公司承包工程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其停工。该建筑公司不予理睬。5月24日广通路桥工程总公司下达停工文件,该建筑公司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于5月29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二分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应承担毁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试回答以下问题;
(1)依法确认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该案例中合同的法律效力应由哪个机构确认无效
(3)交通主管部门是否有权责令停工
(4)合同纠纷的法律责任如何解决
【参考答案】
(1)该案例中的总包合同有效。该案例中的包分合同无效,原因是: ①第二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即不具备成为合同主体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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