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3年4月1日,G市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某手工艺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某百汇商厦、长鸿食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六月雪冷冻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永利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六家公司商议成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G市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手工艺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公司。某百汇商厦与长鸿食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外合资公司。六月雪冷冻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永利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系外国公司。
他们计划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公司。总资本额为1200万元,发起人认购500万元,其他700万元公开向社会募集。
在此期间,发起人成立了筹备委员会,向宏远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了办公楼,委托宏远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办公家具。
首先起草了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募集相应股份后,召开创立大会。但是,在大会上,却决议公司不成立。
[问题] 认购与募集资金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
认购与募集资金合法。我国公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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