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实行出口免抵退税政策的机械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0月末留抵税额3000元,11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购入生产用A材料10吨,价税合计351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入生产用B材料10吨,价税合计11700元,取得普通发票;
(3)支付A材料运杂费2000元,取得运输发票,其中运输费1500元,建设基金200元,装卸费300元;
(4)销售自产甲机器4台,取得含税价款160000元;支付甲机器运输费2000元,取得运输发票;
(5)购买生产设备1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00元,税款6800元;另支付该设备运输费1000元,取得运输发票;
(6)购买小轿车一辆自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000元,税款34000元,发生运费1200元,取得运输发票;
(7)该企业将自产的3台甲机器出口,离岸价格合计14600美元,汇率1:7;
(8)当期因管理不善丢失以前购入的包装物一批,账面成本20000元(含运费1860元)。
假设增值税征税率17%,退税率15%,需要认证的发票都已通过认证并允许在当月抵扣,要求计算:
(1)当期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当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合计数;
(3)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
(4)当期免抵退税额;
(5)当期该企业出口实际应退税额;
(6)当期该企业留到下期抵扣的税额。
【参考答案】
(1)当期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51000/(1+17%)×17%+6800+(1500+2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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