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陈某是甲自行车厂技术开发科工程师,专门负责新产品研究工作,2003年10月退休。2005年2月,陈某利用过去工作中积累的资料,研究出“减震自行车”,经在乙机械厂试验,效果极佳。2005年5月,乙机械厂生产了50台用于销售,市场反映良好。2005年6月,陈某将“减震自行车”以个人的名义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甲自行车厂得知消息后,向专利局提出撤销陈某专利权的请求。甲自行车厂认为陈某开发的新技术是使用其工作期间积累的资料完成的,所以属于职务发明。乙机械厂提出陈工程师加工“减震自行车”时,利用了其单位的设备,所以,该专利技术应由乙机械厂与陈某共有。
问题:
(1) 甲自行车厂的请求是否能够成立为什么
(2) 乙机械厂的请求是否能够成立为什么
(3) 陈某的专利请求是否能够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甲自行车厂的请求不能成立。《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一年以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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