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怀特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自2008年1月至10月在中国居住,取得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薪30万元人民币;期间,回英国工作30日,取得英国公司支付的工薪折合人民币15万元。怀特先生应就其全部工薪(45万元人民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错误
(↓↓↓ 点击‘点击查看答案’看答案解析 ↓↓↓)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上一题
目录
下一题>
热门
试题
判断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而未超过五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点击查看答案
判断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限于中国公民和个体工商户,仅对纳税义务人的境内所得征收所得税。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相关试题
在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对财产租赁所得一次收...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
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