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因出国工作,将自己的宠物犬寄养在朋友乙家。2015年5月2日,乙擅自决定将该犬卖给同事丙,乙、丙二人约定:宠物犬价格为5万元,2015年8月30日双方同时交付。丙为按时向乙付款,于2015年8月20日向丁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5年8月23日甲提前回国,从乙处取回宠物犬。2015年8月31日丙以乙不能履行为由通知乙解除合同。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丙是否有权解除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2017年非法学基础课案例分析第60题)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有权。乙不能交付标的物构成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丙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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