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刘高、王富、唐帅三人为好友,准备合伙开一家“高富帅高端休闲会所”,三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于是三人便在北京某胡同购买了一套四合院,总价为3000万元,三人各支付了1000万元。但是三人并未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后因国家倡导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消费,会所生意变得惨淡,三人遂决定将会所关闭,将四合院出租。三人与甲约定出租四合院,租期25年。甲租赁四合院后未经刘、王、唐三人同意就擅自对四合院进行了大范围装修。后唐帅的另一个投资急需资金,遂与刘、王二人协商将四合院卖给霍牛,双方约定价款5000万元,定金1000万元,霍牛并未支付定金,但其后将购房款全部付清,未办理过户手续。甲事先并不知情该四合院要出售,获悉后甲请求法院认定刘、王、唐三人与霍牛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半年后房价大涨,唐帅想把房屋卖给乙,此时刘高和王富一起出国旅游,唐帅联系不上二人,遂自行决定将房屋以80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问题] 甲的主张是否应当得到支持甲的损害应当如何解决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应支持。甲无权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可以主张优先权受到侵害,请求刘、王、唐三人对其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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