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中美合资红光日化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1999年初在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的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15年。该企业主要业务是以外购鞭炮焰火生产加工鞭炮焰火(消费税税率15%),出口(假定退税率为11%)及内销。成立以来的获利情况如下:


2005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期初库存外购已税鞭炮焰火100万元。本期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3800万元、增值税额646万元;支付运输企业运费100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发票;
(2)生产领用外购鞭炮焰火700万元,其他生产费用330万元,生产成套鞭炮焰火15万件,每件成套鞭炮焰火单位成本90元;
(3)国内销售成套鞭炮焰火3万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750万元;国内零售鞭炮焰火1万件,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292.5万元;出口鞭炮焰火10万件,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2500万元。
(4)出租设备和房屋,取得收入100万元;经计算本年应纳增值税-327.69万元,免抵退税额为275万元,m口产品免抵退税不得免抵退税额150万元,当年实际退增值税275万元;税务机_炎核定的实际应计算缴纳消费税90万元,缴纳营业税5万元;
(5)发生产品销售费用480万元(其巾广告费用200万元)、财务费用28万元、管理费用640万元(其中含交际应酬费用5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80万元。该企业上年度发生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为74万元);
(6)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当月外购的原材料账面成本32.79万元,本月内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12万元;
(7)资本公积中40万元,其中包括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30万元;逾期2年半应付未付款项10万元(和债权人已失去联系);
(8)境外投资分回生产经营利润90万元,境外所得税率20%,当年境外享受减半优惠。(该国与我国签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述问题:
(1)计算1999~2004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计算2005年所得税前扣除的销售成本与销售税金;
(3)计算2005年所得税前扣除的期问费用和损失;
(4)计算2005的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2005年境外分回利润应补税额;
(6)计算2005年该企业共应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

(1)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资生产性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生产性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热门 试题

问答题
坐落在珠海的中美合资环宇酒店服务公司(在美国、韩国两国均设有分支机构),成 立于2002年,当年盈利200万元,经税务机关批准,已符合条件从2003年开始亨受税收优 惠政策,免地方所得税,2005年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取得业务收入5000万元(包房收入3000万元、保龄球收入1000万元、台球室收入500万元、内部商品部收入500万元);有关业务支出2000万元(其中含商品部的商品成本300万元);缴纳营业税为250万元;广告费支出500万元;当年支付200名员工工资总额600万元,按规定提取并支付职工福利基金120万元(本题目中的工资、福利费单独作为费用扣除);支付美国方面l0名管理人员境外社会保险费90万元;交际应酬费支出80万元;(2)向当地一家希望小学直接捐款50万元,向当地农村义务教育直接捐赠100万元,向通过政府机构向老区捐赠50万元;因失火烧毁部分房屋损失300万元,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分别承担了150万元;上交总公司两项特许权使用费120万元(其中商标权80万元,技术使用费40万元);(3)2005年度,在美国的总所得为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利息所得2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10万元,这两项所得适用的税率为20%,生产经营所得为70万元,适用税率为40%;在韩国的总所得为60万元人民币,其中,股息为15万元,转让专用技术所得为20万元,这两项所得适用的税率为10%,生产经营所得为25万元,适用税率为35%。企业自己计算的当年企业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5000-2000-250-600-120-90-80-150-50-300-400-120+(100+60)-1000(万元),分支机构所得已纳税金=(20+10)×20 %+70×40%+(20+15)×10%+25×35%=46.25(万元),所以。应交所得税=1000×30%-46.25=253.75(万元)。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1)请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指出该企业计算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否正确;(2)详细分析各项费用等对所得额的影响;(3)计算境内应税所得额;(4)计算在美国的扣除限额;(5)计算在韩国的扣除限额;(6)计算美、韩两国已纳税款在我国的扣除限额合计;(7)计算该企业在我国的应税总额。
问答题
某县城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9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销售甲种粮食白酒10吨,每吨含税单价24570元;销售乙种粮食白酒5吨.每吨含税单价22230元;销售丙种粮食白酒20吨,每吨含税单价21060元,款项全部存入银行。(2)销售散装粮食白酒3吨,每吨含税单价为468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款项全部存入银行。(3)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6吨,每吨含税单价2340元,其中外购薯类白酒3吨,每吨含税价117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用于勾兑并销售,货款存入银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于当月申请并通过认证。(4)用自产甲种粮食白酒10吨,从农民手中换玉米,已经验收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5)该厂委托某酒厂为其加]二酒精6吨,粮食由委托方提供,发出粮食成本51000元,支付加工费6000元,增值税102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10吨,每吨含税单位售价35100元,当月全部销售。取得受托方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于当月申请并通过认证。(6)本厂将自己生产的甲种粮食白酒10吨,3吨用于馈赠,7吨用于职工福利。(适用消费税税率:粮食白酒为25%;薯类白酒为15%;酒精为5%)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1)计算9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2)计算9月份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3)计算9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4)计算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计算用自产甲种粮食白酒换取原材料业务应纳的消费税;(6)计算9月份应纳消费税合计;(7)计算9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