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保健机械厂生产了一种新产品“按摩靠垫”,并于1990年3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9121631r。国家专利局于1991年1月授予专利权。1991年12月该厂将该专利使用权转让给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了登记后收取转让费10万元。该公司未及生产就于1992年1月,在市场上发现了与该专利产品相近、功能相同的“按摩靠垫”。经查,该种靠垫是南方乙保健器械厂生产的。于是,甲厂就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要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南方乙保健器械厂获知后,提出它们生产的产品虽然和甲厂生产的产品相似,但这是该厂于1988年最早研制出来,并投入生产的。同时提出,甲厂的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对新颖性的要求,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宣告无效。专利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查明:南方乙保健器械厂所诉该产品是它们厂最早研制并生产的无法证实,其生产的“按摩靠垫”是在1991年10月投入生产的,在其生产的“按摩靠垫”标明的专利号为“91216311”,乙厂共生产该种产品5000套,获利50万元。
要求;
(1)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诉属实,其能否申请专利行政部门宣告甲厂的专利无效
理由是什么
(2)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诉属实,而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其中请,其不服应当怎么办
(3)如果甲厂的专利被宣告无效,某医疗器械公司能否要求甲厂返还专利转让费
(4)甲厂专利权的有效期是几年
(5)本案中,甲厂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
(6)甲厂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应当如何确定

【参考答案】

(1)《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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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06年1月1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B建筑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1)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建设工期为3个月;(2)建设工程价款为8000万元,A公司应当在2005年4月1日竣工之日支付全部工程价款;(3)由B公司为该建设工程垫资3000万元,垫资利息为年利率8%(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2006年1月10日,经A公司同意,B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程转包给C公司。 2006年2月1日,A公司与甲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向甲银行借款 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同时约定将在建的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A公司与甲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006年4月1日,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给A公司,但A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006年9月10日,B公司以A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对该商品楼拍卖受偿。甲银行因A公司逾期未还借款也于2006年9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A公司的商品楼主张抵押权。 人民法院在调查取证中发现:(1)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超越了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但在2006年4月1日前取得了相应资质等级;(2)A、B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标的额为8000万元,但双方事后另行订立的合同标的额为7000万元;(3)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4)A公司与王某于2006年3月1日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条件。3月 10日,王某向A公司交付了全部购房款200万元,A公司亦接受,但双方当事人—直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5)A、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对欠付的工程价款是否支付利息未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该建设工程合同的工程价款应当如何结算并说明理由。 (3)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A公司在向B公司支付垫资利息时,其计算标准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5)A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6)在B公司与甲银行均要求对该商品楼行使受偿权利的情况下,谁的受偿权利更为优先并说明理由。 (7)B公司于9月10日对A公司提起诉讼,其优先权是否消灭并说明理由。 (8)A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生效并说明理山。 (9)B公司在行使优先权时能否对抗买之房人王某并说明理由。 (10)A公司对欠付B公司的工程价款是否应支付利息如果需要支付利息,从何日开始计算,其计算的标准如何确定
问答题
新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公司”或“公司”)于2002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7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了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案,有关情况如下: 新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路桥建设;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为26000万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资产总额为12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75600万元,净资产为50400万元;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7.6%、6.8%、11.1%。 新桥公司拟计划发行9800万元4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按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的1%执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拟为自发行之日起9个月后可转为公司股票;转股价格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该转股价格确定之后,在转股期内,无论公司股份是否发生变动,都不再作任何调整。 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案进行审议后的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200万股,占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赞成票为10920万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反对票为7280万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 2006年11月,新桥公司现任董事长李某在任职期间因违规抛售所持本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6年12月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某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新桥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 要求:根据上述提示的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新桥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董事会拟订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是否符合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 (2)新桥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利率水平和转为股票的期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3)新桥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和对转股价格不作任何调整的说明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新桥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案的表决是否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 (5)董事长李某和董事会秘书王的行为是否对本次发行可转变公司债券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6)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否对本次发行可转变公司债券构成实质性障碍并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