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背景:
某项工程项目业主(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乙方)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预算工程量为9000m2,综合单价为1100元/m2。合同工期为6个月。合同有关条款如下: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总价10%的工程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质量保修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低于)预算工程量的15%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或1.1);
(4)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60万元;
(5)工程预付款从乙方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合同价35%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
(6)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满甲方将质量保修金返还乙方。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下表。
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
月份 1 2 3 4 5 6
完成工程量(m2) 500 1200 2000 2300 2400 2400
累计完成工程量(m2) 500 1700 3700 6000 8400 10800
工程按合同工期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了工程竣工结算。竣工验收10个月后,因质量问题业主要求施工单位维修,施工单位置之不理,业主另请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了维修,维修费用1.2万元。 保修期满甲方应返还乙方多少保修金

【参考答案】

因为保修期内施工单位没有履行相应保修责任,业主为维修质量问题发生的1.2万元支出应从承包方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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