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刘永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1992年,刘稳就此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2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1998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请回答下列问题:
针对刘稳的起诉,人民法院应:
A.依法受理
B.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
D.先依法受理,再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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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
A.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
B.甲向A市的法院起诉
C.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的到期债权
D.甲以乙的名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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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王军,男,经人介绍,于1988年同张晓花结婚,婚后感情尚好。但2年下来,张晓花未能生养儿女。经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检查,确认王军患无精症。经夫妻俩协商,张晓花于 1991年2月实施了人工授精,同年生一女儿王珍爱。可到了1997年,王军当上了公司经理,与女秘书通奸,夫妻关系开始紧张。从此以后,夫妻二人多次争吵、打架。王军从1998年起便在外租房,长期与女秘书姘居不回家,也不给张晓花和女儿生活费。女儿得病时,张晓花不得不借了3000元的医疗费。张晓花忍无可忍,于2007年3月到法院提出离婚。王军以女儿归他抚养为条件,同意离婚,张晓花坚决不同意女儿由王军抚养。法院的如下判决哪项是正确的
A.因王军没有生育能力,与女儿无血缘关系,女儿应由张晓花抚养
B.王军即使不以女儿归其抚养为条件,法院也可判决离婚
C.张晓花所借的用于给女儿治病的债务,不应由王军支付
D.如女儿判给张晓花抚养,因女儿与王军没有血缘关系,王军不用再支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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