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县城的一个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洒,2011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为:
(1)销售白酒50万斤,取得销售产品的价税合计收入额790万元,运输产品收取的运费29万元;
(2)外购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收购价为100万元;
(3)应扣除产品销售成本280万元:
(4)发生产品销售费用60万元(其中含白酒的广告费用50万元)、管理费用80万元(其中招待费10万元)、财务费用30万元(其中含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罚息3万元);
(5)营业外支出14万元(其中含通过当地政府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0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4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该酒厂2011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参考答案】
该酒厂2011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67.49×25%=16.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