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中学与乙服装厂签订了学生校服定做合同。约定:合同标的额5万元}开学前一周内乙厂先交付校服,开学后两周内甲中学付清全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在交货前乙厂听说甲中学信誉不好,于是通知甲中学中止交货,并要求甲中学先付货款。甲中学拒绝并要求乙厂按约定时间交货,但乙厂未依约交付校服。经协商未果,甲中学通知乙厂限3天内交货,否则解除合同。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甲中学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甲中学通知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按我国《合同法》规定,乙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