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家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80000元。
(2)为某宾馆制作家具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000元,以分期收款方式结算货款,合同规定本月应收不含税货款120000元,月末实收80000元。
(3)从某学校收购一批旧桌椅,收购价2000元,加工后售出,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7550元,另收运费400元。
(4)本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0元,税金51000元,本企业装修产品展厅用了其中的50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参考答案】

(1)当期销项税额={180 000×17%+120 000×17%+[17 550÷(1+17%)]×17%+[400......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热门 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