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9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2)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
(3)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4)铁路运输部门是否应当依据运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可否要求铁路运输门返还运费并分别说明理由。
(5)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6)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多长并说明理由。
(7)如果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未进行约定,丙银行可否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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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2] 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3)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入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4)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人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B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2)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广告代理合同,并由此给丁公司造成实际损失5万元,则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应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3)戊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19万元债权抵消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37.9万元应当如何受偿
问答题
[案例1] 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06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07年5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008年3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2.5万股卖出;董事孙某因异国定居,于2007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08年3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5万股全部卖出。 (2)监事李某于2007年4月9日以均价每股8元价格购买5万股公司股票,并于2007年9月10日以均价每股16元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3)2007年5月12日,公司发布年度报告。为该公司年报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周某于同年5月20日购买该公司股票1万股。 (4)公司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8日通过决议,由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900万股,即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同年6月,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上述股票,并将其中的600万股转让给公司职工,剩余的300万股拟在2008年10月转让给即将被吸收合并于该公司的另一企业的职工。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钱某和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李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周某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公司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自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预留300万股股票拟在2008年10月转让其他职工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