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企业2005年度按《企业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33%,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00000元,该企业全年实发工资为220000元。假定该企业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参考答案】

应交所得税=[1000000+(220000-200000)]×33%
=336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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