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铝业公司与某有色金属公司有交易往来,两个单位的业务人员关系非常熟悉。后有色金属公司总公司在A市召开一次系统业务会议,铝业公司与有色金属公司的经理均参加了这次会议,会后铝业公司经理王某委托有色金属公司的经理刘某,将盖有该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转交给铝业公司驻A市办事处的华某。刘某回去后,因故没有将合同书转交给华某。不久,C市某钢铁公司要求有色金属公司提供500吨铝铁,而有色金属公司并无这么多的库存,而且又正值铝铁生产供小于求的阶段,刘某为了转移风险,便指令本公司业务人员用铝业公司的空白合同书与钢铁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钢铁公司按合同货物总额的5%作为定金,将该款项汇人有色金属公司账户,再由有色金属公司将该款项转给铝业公司。合同签订后,钢铁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将货物总额5%的价款100万元作为定金汇人有色金属公司的账户。钢铁公司由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一直没有收到货物,便将铝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不久有色金属公司就被申请破产。有色金属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该公司系一家老国有企业。清算组在对该企业财产进行处置时查明,该企业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经评估后确认的价值为5000万元。该企业于破产宣告前两年与某银行签订一份为期3年的贷款合同,以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双方订立有书面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要求:请根据上述事实,分别回答如下问题: (1)铝业公司与钢铁公司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钢铁公司汇人有色金属公司账户上的100万元定金是否有权要求双倍返还 (3)铝业公司是否有义务向钢铁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本案如何处理 (4)某银行贷款是否属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是否能够优先得到清偿为什么如果该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应符合什么要求,在抵押土地使用权的什么范围内得以实现

【参考答案】

(1)铝业公司与钢铁公司订立的合同有效。因为该合同是由有色金属公司的经理指令本公司业务员,用盖有铝业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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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国有企业夕阳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器公司)欠东方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器件公司)的电子器件材料款380万元,逾期后拖欠不还。电子器件公司经过调查了解后得知,电器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混乱,亏损严重、负债累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难以还款,便于2005年8月6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电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的条件,便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随后,人民法院组织成立清算组,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最后形成的清算报告中有关要点如下:(1)电器公司的总资产为24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产180万元,长期投资120万无.固定资产1200万元.其他长期资产900万元。该公司的负债情况为:流动负债为1800万元,其巾: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为350万元,应付税款32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1130万元,长期负债为800万元,负债合计为2600万元。(2)在电器公司的固定资产中,有8处房产,电器公司均领有编号为第1至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其中第1、2、3号房产证所载明的房产已于2002年1月5日因民事诉讼而被法院扣押,但该三处房产又于2002年2月1日被电器公司在向某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三处房产变现价值为200万元。此外,电器公司将第4、5号房产证所载明的房产于2002年2月28日向某建设银行借款100万元时用于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该两处房产变现价值为150万元。(3)在企业资产中,国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为750万元。清算组根据国家有关安置企业职工的政策计算认定,用于安置电器公司职工的费用为600万元。(4)电器公司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根据本题提供的条件,请回答以下问题:(1)电器公司的资产应按何种顺序清偿债务(2)本案中的担保债权的数额为多少并说明理由。(3)依照清偿顺序.电子器件公司分配的资产具体数额应为多少元(角、分省略)
问答题
公民张某于2000年4月完成了一项“水变油”的方法发明,5月利用A企业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对该方法进行了验证和测试,并向A企业支付了100万元的测试费用。在测试过程中,A企业的职工王某窃取了张某的技术秘密后,于2000年6月将该技术秘密转让给李某,李某不知道王某的技术秘密系窃取所得,并向王某支付了200万元的转让费。张某得知李某使用自己的技术秘密后,要求李某向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李某向张某支付使用费后,张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2001年12月,张某将该项技术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公司,2002年1月1日,甲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的书面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初步审查认为该方法发明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要求,于2003年7月1日即行公布。2004年10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甲公司的请求,对该方法发明进行实质审查后,于2005年1月1日作出授予甲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于同日予以登记和公告。2005年4月,甲公司对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分别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以下情况:(1)乙公司于2004一年1月1日开始,多次使用甲公司的该项方法发明。2004年12月15日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支付使用费时,遭到乙公司的拒绝。(2)2005年4月1日,甲公司得知丙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于2005年2月1日在与某公司的买卖合同中使用甲公司的专利号,非法获利20万元。(3)丁公司在2002年1月1日前已经使用相同的方法,甲公司于2005年1月1日取得发明专利权后,丁公司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方法。2005年6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丙公司的侵权行为成立。丙公司于2005年6月10日向甲公司支付了赔偿金20万元。2005年8月1日,甲公司的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于是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退还20万元的专利侵权赔偿金。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张某的发明是否属于A企业的职务发明并说明理由。(2)张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甲公司的发明专利权自何日起生效其20年的保护期限从何日起计算(4)指出甲公司对乙公司提起诉讼的具体诉讼时效期间,并说明理由。(5)指出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诉讼的具体诉讼时效期间,并说明理由。(6)丙公司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违法行为丙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7)在甲公司对丙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在甲公司还是丙公司并说明理由。(8)丁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专利侵权并说明理由。(9)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退还20万元的专利侵权赔偿金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