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一)
背景资料:某机电总承包公司通过投标承接,一栋超高层办公楼的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公司中标后,业主向总承包公司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中主要合同条款的附加条件,井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附加条件包括
①增加净化空调系统工程;
②将原计划总工期20个目改为18个月。
总承包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征得业主同意,将其中的几项分部一程分包给了几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为了防止分包单位延误工程进度,合同条款有如下内容:
“如果分包单位落后于分包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总承包公司可以指示分包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加快工程进度。对由于分包单位的延误所产生的误期损失,总承包公司可以从已完工作所商定的进度款中扣除部分金额作为对分包单位的罚款处理”。
消防工程完工后,总承包公司向建设单位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竣工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征得公安消防机构同意后,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总承包公司和分包单位共同参加现场检查和现场验收。
电梯安装中接受了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控,安装结束经自检后,由总承包公司调试,最后由建设单位将检验和调试的结果告知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要求监督检查。
问题:

指出消防系统工程验收中不正确之处,正确的消防系统工程验收应如何进行?

【参考答案】

不正确之处有三处:
(1)总承包公司向建设单位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验收要求。
(2)建设单位组织现场检查和现场验收。
(3)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单位只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公司和分包单位(或缺少设计单位)。
消防系统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竣工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请后,按计划安排时间,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参加,进行现场检查、现场验收,得出验收结论,并形成消防验收意见书,最后整个工程将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移交给使用单位或生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