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建造开发销售商品房, 2007年10月该公司在当地有关媒体刊登售楼广告中称:该楼盘为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环境优美典雅,绿化率为48%,并建有高档会所;为此,该楼盘的房价确定为每平方米8500元(均价)。某公司职员李某看到该售楼广告后,认为该楼盘的小区环境正合其购房意愿,遂于2007年12月5日与A公司签订了总房款为100万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应于2008年6月10日前交房,违约金为合同总房价的5%。2007年12月10日李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额房款。2008年6月8日A公司按期交房,李某发现A公司为降低建房成本,大大减少了小区的绿化,其绿化率仅为25%,且售楼广告中所称的高档会所也不见踪影。于是,李某向A公司提出异议进行交涉,认为A公司缺乏诚信,所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小区环境与其售楼广告宣传的内容大相径庭,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认为售楼广告宣传的内容是其开发初期的设想,后因房地产市场火暴,本公司有权改变原有的小区规划;且其售楼广告宣传中所称的有关小区绿化率和高档会所的内容并未载入与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中。因此,该售楼广告内容应视为要约邀请,仅供购房者参考。李某对A公司的解释十分不满,遂向B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因改变小区环境规划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查明,有关小区绿化率和建有高档会所的内容仅在A公司的售楼广告中刊登,并未载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人民法院认定 A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因该案李某遭到的经济损失为53000元。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为A公司建造该商品房的承包人C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以A公司未按照与其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支付工程价款,并经多次催告未果为由,向B区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商品房拍卖,其拍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其建设工程的价款。
要求:根据上述要求,回答下列问题:
(1) A公司的售楼广告中有关小区绿化率和高档会所的说明应视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2) 由于双方未将售楼广告中有关小区绿化率和高档会所的说明载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A公司的行为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3) 如果李某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其损失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增加,人民法院是否支持其请求并说明理由。
(4) C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商品房拍卖,并将其拍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建设工程价款的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A公司的售楼广告中有关小区绿化率和高档会所的说明应视为要约。根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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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因近年公司效益下滑,公司经理甲于2008年3月15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20000股以每股5元的价格转让给职业投资人乙。2008年9月28日,乙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已秘密持有A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10.65%,9月29日,乙再次下单扫盘,到当日收盘时,乙持有A公司的普通股已达17.09%;10月8日,乙再次买入A公司3.6%的股票。至此,乙已持有A公司股票占A公司总股本的20.69%。 2008年2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将其一幢两层厂房租给B公司,租赁期限23年,年租金28万元。8月15日,B公司经A公司同意将此房转租给C公司生产印刷设备,后C公司在经营 过程中将此房的供水系统损坏。 乙急需购买C公司的印刷设备,但无力支付设备款,于是与D设备租赁公司协商一致,订立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规定:由D公司从C公司处购买一台印刷设备租赁给乙,租金总额为50万元,租期5年。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甲转让所持A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 乙对A公司的收购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 A公司与B公司所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是否合法为什么如果该合同对租金支付期限未作约定,应如何履行 (4) B公司是否应向A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5) 乙与D公司未就租赁期满的设备归属作出明确约定,该设备归属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问答题
甲、乙、丙于2008年8月拟出资设立从事商品批发与零售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各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中约定的有关要点如下: (1)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由甲以评估作价的5万元实物出资、乙以专利权评估作价3万元出资、丙以2万元的现金出资。 (2)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2.5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年内缴足。 (3) 公司成立后,若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由应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与其他股东无关。 (4) 公司以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经理为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监事的每届任期均为4年,任期届满,经选举可以连任。 (5) 公司发生亏损,以税前利润弥补;超过所得税前利润弥补期限仍未补足的亏损,可依次以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弥补。 (6)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公司年度可分配利润在注册资本 10%以下时,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而是由各股东平均分配。 要求,根据上述要点,分析说明下列问题: (1) 该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及出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2) 股东首次出资额及出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3) 免除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4) 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任期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5) 公司弥补亏损的方案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6) 股东分取红利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