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阅读下面资料,按要求回答问题:
我方对日本按CFR价出口一批化工原料,合同规定2010年3~4月份装运,国外来证也如此,别无其他字样。但我方在租船订舱时发生困难,因出口量大一时租不到足够的舱位,需分三次装运。
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国外修改信用证的装运条款

【参考答案】

不需要修改信用证的装运条款。
依据:《UCP500》对分批装运的规定,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是否可以分批,则视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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