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7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厂董事会。
2007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8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9年3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2)光中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光中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光中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提议权的规定不合法。《公司法》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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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09年6月1日,华昌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公司”)因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做虚假记载,致使中小投资者在股票交易中遭受重大损失,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处;中国证监会在对华昌公司的检查中,还发现下列事实: (1)华昌公司多次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该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和成交量。 (2)2009年1月10日,华昌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对建海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董事张某第二天将该收购方案透露给自己的大学同学夏某,夏某根据该信息在对华昌公司股票的短线操作中获利50万元。 (3)2009年2月1日,注册会计师赵某接受华昌公司的委托,为华昌公司的年度报告出具审计报告,华昌公司的年度报告于2009年3月1日公布。3月10日,赵某将自己于2009年1月20日买入的华昌公司股票全部卖出,获利20万元。 2009年6月1日,中国证监会对甲公司作出罚款200万元的决定。6月5日,投资者李某在对华昌公司的诉讼中胜诉,人民法院判决华昌公司赔偿李某的证券交易损失300万元。因华昌公司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罚款和民事赔偿责任,中国证监会向华昌公司提出应首先缴纳罚款。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本题要点(1)中华昌公司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并说明理由。 (2)董事张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注册会计师赵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如果华昌公司对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进行何种申诉 (5)因华昌公司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应如何处理 (6)中国证监会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