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层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
如果居民楼内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以下说法哪些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
A.他们是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B.他们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他们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D.对于他们的起诉,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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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兄弟俩不服。问题:(1)县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从程序上看是否合法?(2)如孙兄弟俩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他们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在诉讼中各处于什么地位?(3)孙乙可否委托其兄孙甲为诉讼代理人?(4)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否公开审理?(5)如果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上诉?(6)如果县公安局撤销了派出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如可以,怎样确定孙氏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的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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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A市利达信用社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股份制城市集体金融企业,其理事会是经营决策权力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是信用社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聘任并报被告中国人民银行A市分行批准。2000年11月15日,该信用社主任冯某因受贿罪被逮捕,由副主任宋某负责日常工作。宋某在负责工作期间,擅自转股26.5万元,越权扩股8万元,私自发放股金证30万元,致使信用社管理陷入混乱。理事长肖某于2001年4月15日要求A市分行批准免去宋某的职务,未得到答复。2001年10月29日A市分行书面通知该信用社,委派中国人民银行A市分行工作人员甲主持A市利达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日常工作。2003年5月 29日,利达信用合作社理事会以A市分行派其工作人员负责信用社的日常工作,严重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为由,以利达信用合作社的名义向A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A市分行停止侵权行为。法院审理后认为A市分行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是判决:撤销A市分行2001年10月29日的书面通知,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A市分行不服判决,遂提起上诉。问题:(1)利达信用合作社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本案中,利达信用合作社理事会的做法是否合适?(3)A市分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4)如果被告辩称原告的起诉超过了起诉期限,你认为其理由能否成立?(5)一审法院的撤销判决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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