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国有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度损益表中利润总额为300万元,并已如期上缴全年所得税99万元。2008年2月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其税收年度审查中发现该企业2007年度有以下情况:
(1)企业以在册职工1200人计算计税工资。在册职工中包括医务人员30人,待岗人员10人,当地计税工资为每月人均2000元。
(2)收回以前年度已经核销的坏账10万元,企业作了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的会计处理。
(3)将成本为50万元的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由于无同类产品售价,按成本价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了增值税。
(4)转让专利技术净收入45万元,直接转作联营投资,未作任何税务处理。
(5)成本费用中有业务招待费100万元,广告费180万元(企业账上的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
(6)营业外支出中有通过国家机关进行的公益性捐赠2笔,分别为50万元捐给了灾区,100万元捐给了当地的市图书馆。
(7)年末“应收账款”借方余额120万元,“坏账准备”贷方余额0.8万元 (该企业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坏账准备率为5%。)。
(已知企业通过“应交税金”已计缴的各种税金为120.38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忽略不计。)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步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第(1)项业务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第(2)项业务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第(3)项业务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第(4)项业务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第(5)项业务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第(6)项业务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第(7)项业务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所得税税率为25%);
(9)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假如由税务机关查处的,判定该企业属何种行为,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由职工福利费开支工资的职工,不应列入计税工资人员基数。
企业多列支计税工资数额=40×2000×12=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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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卷烟。2007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年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100吨,每吨单价0.8万元,共计金额80万元。 2007年度内共计购进烟丝5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0.8万元,取得销售方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银行存款支付购货金额和增值税额,烟丝全部验收入库。采购烟丝过程中以银行存款支付运输费用3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运费发票通过税务机关比对。期末库存烟丝300吨,金额240万元。 (2)2007年度内销售卷烟1800标准箱(全部为10月份以后销售),其中销售给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4000万元,销售卷烟给使用单位和消费者个人取得含税收入351万元。 (3)2007年12月进口卷烟300标准箱,进口完税价格400万元。假定进口关税税率为60%。 (4)2007年度卷烟销售成本共计8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共计600万元(管理费用中含业务招待费50万元)。 (5)通过民政部门向红十字事业捐赠现金100万元。 (6)专用发票均已经过税务机关的认证。 (注: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45%.定额税率为150元 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要求: (1)计算进口卷烟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 (2)计算税前允许扣除的销售(营业)税金; (3)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4)计算2007年度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所得税税率为25%)
问答题
某私营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2007年9月份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1)销售给汽贸公司A型小客车500辆,出厂价5.8万元 辆(不含税),因汽贸公司购货量大,该汽车厂决定给予5%的折扣,并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销售给某政府机关B型小客车3辆,每辆不含税价格6.8万元; (2)销售给某使用单位A型小客车10辆,单价为7.8万元(价税合计); (3)该汽车厂自用A型小客车3辆;订立易货合同将5辆A型小客车与某汽车零配件厂(小规模纳税人)交换; (4)外购钢材支付货款560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钢材取得的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运费2万元,装卸费o.3万元,钢材已验收入库; (5)外购低值易耗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9万元,但其中有 1万元因为质量不合要求予以退货; (6)外购机床2台,价值35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已注明税款; (7)外购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0.06万元;外购原煤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2.55万元;外购煤气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1.19万元;外购电力20万元,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8)以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投资人股与另一企业合资,不共担风险,取得固定收益8万元; (9)该汽车厂附设的非独立核算的营业性饭店当月取得住宿费收入60万元,餐厅收入45万元,卡拉OK歌舞厅收入30万元,厂俱乐部放电影、录像收入5万元,场租收入1万元。(小客车消费税税率为3%) 以上取得的抵扣凭证都已经通过了税务机关的认证。 要求: (1)计算该汽车厂本月A型小客车产生的销项税额; (2)计算该汽车厂本月B型小客车产生的销项税额; (3)计算该汽车厂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4)计算陔汽车厂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该汽车厂本月销售小客车应缴纳的消费税; (6)计算该汽车厂本月应缴纳的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