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杨某(男)与马某(女)于1995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恶化,于2006年11月经协商,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10年12月3日,马某得知,杨某曾于2006年8月以1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并没有告知马某,致使这一本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杨某独自占有,因而于2011年1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杨某辩称:当初离婚时,双方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已经过去4年多,诉讼时效已过,马某再来请求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马某能否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答案】
马某能够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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