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国有企业2005年实现会计利润2400000元,其中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尚有1998年未弥补的亏损60000元: (2)缴纳税收罚款和滞纳金共10000元; (3)国库券利息收入20000元: (4)支付非公益性捐赠80000元; (5)收到股利收入60000元; (6)罚款收入5000元。 要求:请逐一判断上述各项是否应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调整项目,并分别说明调整或不调整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