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福川页居酒楼是张某、李某与王某三人出资成立的合伙组织,王某是福顺居酒楼的负责人。因福顺居酒楼拖欠物业公司的租金被诉至法院,后被法院判决应支付租金90万元。判决生效后,福顺居酒楼仍然未履行义务,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福顺居酒楼已停业,无履行义务能力,此时,法院的下列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A.裁定终结执行
B.裁定追加张某、李某与王某为被执行人
C.裁定中止执行,等福顺居酒楼有履行能力后继续执行
D.告知物业公司等福顺居酒楼有履行能力后再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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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王大力在继承巨额遗产后,设立了一个聋哑人救助基金会,并设立了章程,基金具体事务委托富华公司进行管理。按照章程的规定,富华公司用此笔基金的一半投资国债,另外一半投资股票,获得的利润用于残疾人救助。同时按照委托协议,富华公司从利润中收取一定比例报酬。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此残疾人救助基金会属于社团法人
B.此残疾人救助基金会不属于营利法人
C.此残疾人救助基金会的意思机关为王大力
D.富华公司实际管理基金并收取报酬,为该残疾人救助基金会的内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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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甲是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丁处取得票据,为持票人。甲在出票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其可采用的救济方法有:
A.付款人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
B.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C.因为甲、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
D.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甲在出票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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