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8年8月15日,甲为自己投保了人寿保险,其子乙为受益人,保险金额为30万元。2010年9月15日,甲在旅游途中发生意外事故不幸死亡。后来乙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要求,当保险公司查验乙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时,发现甲投保时所填写的投保年龄62岁是虚假的,实际上,投保时甲已经超出了人身保险条款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保险公司遂以此为理由,拒付保险金,只同意扣除手续费后,向乙退还甲的保险费。乙则以甲并非故意虚报年龄,甲不存在过错为由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支付保险金。双方争执不下,乙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保险公司应向受益人乙支付30万元的保险金。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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