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类题

甲(居住在 A 区)在 B 区开了一家饭馆,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乙(居住在 C区)。一天中午,一名顾客就餐时,因饭馆提供的玻璃水杯爆裂了而烫伤。双方协商不成,顾客遂提起诉讼。(1)顾客应以谁为被告?理由是什么?(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参考答案】

(1)顾客应当以甲、乙为共同被告。 我国法律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 I 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