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22800m2。通过招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400d。
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60d竣工。
事件2: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2个月的工资。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d。
事件3:发包方指令将住宅楼南面外露阳台全部封闭,并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续,总承包方施工3个月后工程竣工。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阳台封闭的设计变更增加费用43万元,发包方以固定总价包死为由拒绝签认。
事件4: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当地遭遇了龙卷风袭击,本工程外窗玻璃部分破碎,现场临时装配式活动板房损坏。总承包方报送了玻璃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178000元的索赔资料,但发包方拒绝签认。
[问题]
1.事件1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事件2中,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事件3中,发包方拒绝签认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违约说明理由。
4.事件4中,总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请求是否符合约定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事件1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不合法。
理由: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已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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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1层、地上5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405d,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 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 事件1: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m变更为4.80m,当日乙方停工。25d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窝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d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2:在工程装修阶段,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乙方在施工完毕3个月后的结算中申报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 事件3: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d。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乙方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甲方。 [问题] 1.事件1中,乙方的索赔是否生效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 2.事件2中,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符合约定结合合同变更条款说明理由。 3.事件3中,乙方是否逾期竣工说明理由并计算奖罚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