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8元标为1998元。某日,顾客A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1998元,遂买了两部。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A,要求其退货或补足差价。A称.自己买回两部相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一部相机已以 2600元卖给了同事B,还要看B是否愿意退货。商店按A所指找到B,B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商店遂以A、B为被告诉到法院,要求二人退货或补足差价。试分析:
(1)商店与A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何
(2)商店对A、B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商店与A之间的民事行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所谓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对于民事行为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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