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县集体企业豪华木器厂原生产木制家具,经营状况良好,该县人民政府为了发展农业,命令该厂改生产农具,该厂对县政府命令不服,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试问:(1)豪华木器厂对县政府上述决定能否起诉为什么
(2)该厂接到决定后2个月零10天才起诉,是否超过了起诉时效
(3)地区中级法院是否应该受理该案

【参考答案】

(1)豪华木器厂可以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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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韩某与王某、邹某、方某系某市锅炉厂技术科职工。2008年,他们组成了锅炉厂技术科学小组(以下简称小组)。2009年6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工人日报》社联合举办“全国职工法律知识竞赛”,规定个人与集体均可报名参加,该市也设有报名点与竞赛点。王某、邹某、方某以个人名义报名参加初赛,同时小组也作为一个集体报名参加了初赛(署名为“技术科”),试卷的答题则由韩某负责。不久,初赛成绩揭晓,署名“技术科”的答卷获得89.7分,技术科获得参加复赛的资格,大赛组织者颁发的准考证上也注明参赛者为技术科。 2009年8月,韩某代表技术科参加复赛,获得83分,初赛与复赛平均为86.35分,该赛点将其评为该赛点“全国一级个人优秀奖”。《工人日报》、该市日报等报纸报道时均称获一级个人优秀奖的是小组。10月,“全国职工法律知识竞赛获奖荣誉证书”由全国组委会统一下发,该市赛点领导小组在具体负责填写获得者姓名时却填写了韩某个人的姓名。事后,荣誉证书及奖品均由韩某个人占有。 王某、邹某、方某等人认为:荣誉应归于小组,而不应归于韩某一个人所有,韩某的行为实际上是侵犯了他们的荣誉权。在与韩某协商无效后,他们诉至法院。 问:韩某独占荣誉证书和奖品的行为是否侵犯小组其他成员的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