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8年11月初,甲企业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报送10月份有关纳税申报资料,于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无锡市的国税分局提出延期申报书面申请。经分局核准,同意甲企业延期至11月20日办理10月份的纳税申报,国税分局核定其10月份应纳税款为50000元,并要求在11月10日前缴纳。甲企业接到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后并没有按时缴纳核定的应纳税款,而是于11月10日办理申报时按申报数缴纳了应纳税款53000元,国税分局在征收税款同时加收了滞纳金。甲企业不服,在接到国税分局的税收缴款书后第20天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
要求: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应该向甲企业加收税款滞纳金,那么应该加收多少滞纳金
【参考答案】
应收的滞纳金=50000×(5/10000)×10=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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