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保健机械厂生产了一种新产品“按摩靠垫”并于1990年3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91216311”。国家专利局于1991年1月授予专利权。1991年12月该厂将该专利使用权转让给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了登记后收取转让费10万元。该公司未及生产,就于1992年1月在市场上发现了与该专利产品相近、功能相同的“按摩靠垫”。经查,该种靠垫是南方乙保健器械厂生产的。于是,甲厂就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要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南方乙保健器械厂获知后,提出它们生产的产品虽然和甲厂生产的产品相似,但这是该厂于1988年最早研制出来并投入生产的。同时提出,甲厂的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对新颖性的要求,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宣告无效。专利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查明:南方乙保健器械厂所述该产品是它们厂最早研制并生产的无法证实,其生产的“按摩靠垫”是在1991年10月投人生产的,在其生产的“按摩靠垫”标明的专利号为“91216311”,乙厂共生产该种产品5000套,获利5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述属实,其能否申请专利行政部门宣告甲厂的专利无效理由是什么 (2)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述属实,而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其申请,如果不服的话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甲厂的专利被宣告无效,某医疗器械公司能否要求甲厂返还专利转让费 (4)甲厂专利权的有效期是几年 (5)本案中,甲厂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 (6)甲厂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应当如何确定

【参考答案】

(1)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述属实,它们可以申请专利管理机关宣告甲厂的专利无效,因为甲厂的专利不具有新颖性。根据《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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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李某退休后个人出资开办丁一家超市,生意兴隆。另有某食品加工厂由甲乙丙三人合伙建立。因为李某的超市经常从加工厂进货,于是李某与该食品加工厂合伙人协商入伙,加工厂告之李某该厂尚有未到期的银行贷款6万元没有清偿,但李某认为该厂有发展前景,还是决定入伙。李某与加工厂的合伙人甲乙丙订立了书面入伙协议,决定以现金出资1万元,并且加工厂同意按批发价的8折向李某的超市供应各类食品。李某入伙后三个月,加工厂的银行贷款到期,由于加工厂无力偿还全部贷款,于是李某与加工厂的其他合伙人甲乙丙一同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银行承担了清偿责任,其中李某按照约定承担了l万元的份额。但是由于李某一直未向加工厂履行出资义务,加工厂的另外三个合伙人甲乙丙决定将李某除名,三人商议后,即派甲到李某的超市告之该决定。李某对此决定不同意,认为自己已经替合伙企业承担了l万元的责任,正好与出资相抵。但是甲乙丙三人认为对此没有商量的余地,并且向李某供应的食品的价格也只按批发价,不能再给折扣优惠。李某感到十分气愤,后因心脏病发作导致死亡。李某死后,李某的儿子继承了超市继续经营。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李某的入伙是否符合入伙条件并说明理由。李某提出用偿债的1万元与其出资相抵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2)甲乙丙对李某的除名决定是否有合法根据李某的退伙是否已经发生并说明理由。如果李某对退伙的协议有异议应该如何处理(3)李某的儿子是否有权继承某超市(4)李某的儿子能否继承其父在加工厂合伙人的身份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戊五个发起人于2000年发起设立,后经核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并于200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股本总额为20000万元。2006年5月发生如下事项:(1)5月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①根据公司产品市场营销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并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②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c的职务,聘任监事D兼任财务负责人;③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责成总经理A准备相关文件资料报送有关部门核准。(2)5月2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①2005年税后利润为5000万元,公司已累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000万元(以前年度均为盈利),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②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提取35万元的公益金。③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股东代表甲、丁和职工代表E为新一届的监事会成员。④动用税后利润3000万元和计入资本公积金的发行股票溢价收入1000万元,收购本公司股份1200万股,并拟于1年后奖励给本公司职丁。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以下问题:(1)公司董事会通过增设市场开发部并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2)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是否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3)董事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4)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5)提取公益金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6)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7)对于收购本公司股票的事项中有哪些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