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

李甲与李乙是父子关系,李甲是农民,年老多病,李乙则在县城经商,经济条件较好,李甲因李乙长期不给赡养费致生活困难。因此,李甲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处李乙每月给付生活费100元,法院依法判决李乙给付李甲每月生活费80元,二人均服判。3年后,由于生活费用增加,李甲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遂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李乙增加赡养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决定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可以对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表示异议
B.当事人的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C.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则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D.对于本案,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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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甲在A市工作,1999年5月5日,乙找到甲,称其将承接一笔生意欲借甲2.5万元,甲表示只能借2万元,乙同意并写下一张借款2万元的借条交给甲,甲取钱时发现装钱的箱子有锁,钥匙在其妻手中,即约乙第二天取钱。当晚,甲妻归来,得知此事,坚决反对。第二天,乙前来取钱,甲以实情告知。乙称借款期限短,不超过半年,有利息,提供担保,甲只好表示再作其妻工作,并约乙第二天再来。当晚,甲做通其妻的工作。第二天,乙到甲处,甲将5月5日乙写的借条归还乙,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1999年5月7日至11月6日,利息为月息3%,甲预先扣除6个月的利息3600元,其余16400元5月 10日交付给乙。同时,双方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乙以其价值1.5万元的一台电脑和价值2千元的一台彩电,作为该借款协议的抵押担保。随后在乙多次催促之下,甲于6月 7日将16400元交给乙,乙接受并同时提出,因甲未按约定日期将该笔借款交给乙,致乙在生意中违约损失5000元,甲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甲表示拒绝。至11月1日,乙向甲提出暂时无力还款,要求延期至12月26日,甲称家中买房急需用钱,予以拒绝。11月7日甲向乙提出归还全部借款,乙表示无力偿还,甲遂要求乙变卖彩电、电脑,似其款清偿。另经查证:1999年8月8日,乙与丙签订借款1万元协议,乙以其该电脑与丙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登记,该借款协议期限为 1999年8月8日至2000年5月7日;乙的彩电在使用中因供电部门原因电压不稳,致电视机损坏,供电部门赔偿500元,该电视机现价值1000元。 乙因违约而损失5000元,该项损失应如何承担( )
A.由乙自行负担
B.由甲承担
C.由甲乙平均分担
D.由甲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