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日,陈某因生活琐事将肖某打伤。当地公安局询问了双方和现场目击者并做了笔录,但未做处理。两年后,该公安局对陈某作出了拘留10日的处罚。陈某申诉,上一级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提起诉讼。法官甲认为该公安局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关于对公民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的规定,因此应当撤销其处罚决定。法官乙认为,如果因公安局的迟延处理而撤销其处罚,就丧失了对陈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再处理的可能,因此不应当撤销。 问题: 法官乙的观点是否属于司法解释为什么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在我国,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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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法官甲运用了哪种法律推理方式
问答题
某工厂职工甲怀疑同为该厂职工的乙(但甲与乙素不相识,从未谋面)与自己的妻子有不正当关系。一天晚上妻子很晚未归,甲便找到妻子在单位的宿舍,敲了半天门,没人答理。当他正准备踢开门进入时,里面冲出一男子,正是乙。乙在前面跑,甲在后面追,跑了很长时间后,甲追上乙并开始打乙。但不料一会儿,乙便口吐白沫、不省人事,甲惊恐,慌忙与工厂另一职工将乙送至医院,乙却不治而死。法医鉴定证明,乙是因为过于激动并因为外力打击突发冠心病而死。 就此案,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至法院,法院欲判无罪,但遭到被害人家属以及政法部门的强力反对,审判受到很大的阻力。迫于无奈,法院请政法委书记、检察院的相关人员坐到一起,并邀请了几位刑事法专家论证案例的性质。专家认为甲与乙事前并不相识,不知道乙有冠心病,且其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不可能致人死亡甚至不能达到伤害的程度,因此,乙冠心病突发死亡纯属甲不能预料的结果,最终,本案应作为意外事件处理。这时,政法委书记激烈地反驳,大意是:如果不判甲有罪的话,被害人的家属的情绪就难以平复、不依不饶,整天到政府去闹事,影响非常不好。最后,法院还是顶住压力,根据专家的意见判决甲无罪。 请用法理学原理分析政法部门和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