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华为辞职事件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2007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专业人士指出,这是迄今为止中国最重要的劳动立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将提出新的挑战。新法十四条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使企业担心,这可能意味着“铁饭碗”时代重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除非本人提出例外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据2007年10月媒体报道:华为公司于9月通过鼓励员工辞职方案,自10月起共计超过7 000名拥有8年以上工龄的老员工面临“先辞职再竞岗”的安排——由个人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在达成自愿辞职共识后,再竞争上岗,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基本不变,薪酬略有上升。 华为公关部表示,因为《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新的要求,所以华为公司正在对人力资源管理作一些调整,“在学习、理解《劳动合同法》后,有部分主管和老员工自愿提出辞职,重新接受公司的挑选”。针对媒体报道的“耗资10亿元”和“涉及7 000多人”的数字,华为方面称,补偿金额将达数10亿元,而调整的范围将小于7 000人的规模。 媒体报道此事后,引起一场轩然大波。一些专家表示,华为此举用意十分明显,即规避新《劳动合同法》可能给企业带来的负担,而华为方面则表示,此次人力资源调整属于正常企业行为,其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更加适应《劳动合同法》;二是消除“工号文化”的副作用。华为根据员工进入公司的时间和职务,为每位员工编排工号,进公司早和职务高的员工工号排位明显靠前,创始人任正非的工号就是001。工号的存在导致内部分配不和谐,因此,此次调整“将更有利于新老员工关系的和谐”。 针对有媒体报道“华为让万人辞职、重新签订合同”一事,华为公司称“辞职完全属于员工自愿,没有公司强迫行为。绝大部分员工会通过竞岗回到原来岗位”;并且华为是“认真学习、理解、坚决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使华为的用人制度合法、规范,并富有竞争力”“没有侵犯员工权益”。 然而,事情的进展也许出乎华为的预料。由于辞职事件正值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所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全国总工会先后表示密切关注华为辞职事件进展,并已展开调查。媒体上围绕这一事件的讨论仍在继续,多数都对华为的做法提出猛烈抨击,并主张政府出面制止,避免产生负面的“辐射作用”。 但也有人认为,华为的做法并没有违背法律,甚至对任正非的“风险预测与风险管理能力”表示赞赏,指出政府出面干预企业应该慎重。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某负责人表示,《劳动合同法》根本不会对企业的正规裁员造成冲击。华为同时让7 000员工辞职,并给予经济补偿,实际上即便这些员工今后满10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而需要给予辞退的话,同样是以“N+1”(N为工龄)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并不会加重企业负担。“只有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任意裁员,才会对员工作出最多双倍的赔偿。华为的做法只是将这笔经济补偿提前发放而已,而本来可以续约、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员工也同样给了补偿金。” 11月7日,华为方面表示辞职事件已经结束,并重申其做法并非针对新《劳动合同法》。 问题: 如何评价华为的“工号文化”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华为在成立初期为了给予员工长期激励,建立了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根据工作时间长短可以获得一定的内部股,由于股权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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