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裁定书。 张,男,37岁。夏,女,35岁。经人介绍,二人于2002年7月相识并恋爱,并于2003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06年12月张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夏离婚。后经人民法院调解,张撤回起诉。2007年4月张以原起诉理由,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张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张的起诉。 张,男,37岁,贸易中心保安部职工,住×区×路×号。 夏,女,35岁,无业,住×区×胡同×号。 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婚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起诉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参考答案】

×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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