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东北地区某城市的电信企业成立于2004年,2005年发生如下业务:
(1)2005年实收资本比2004年增加4 000万元;
(2)2005年拥有土地85 0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占地1 600平方米,企业内部绿化占地 2 000平方米,企业外部绿化占地3 400平方米;
(3)2005年度的上半年企业共有房产原值5 000万元,7月1日起企业将原值1 000万元、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的一栋仓库出租给某商场存放货物(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1年,每月租金收入10万元,2004年共收取60万元;8月10日职工宿舍完工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原值500万元;
(4)2005年取得基础电信服务及增值电信服务收入11 000万元,其中含预收2005年度电话费2 000万元(属于主营业务收入);
(5)销售有价电话卡面值1 000万元,给予客户10%的折让,至2005年底,有80%的电话卡已到服务期,尚有20%的电话卡未到期(属于主营业务收入);
(6)当年出租固定资产(除出租仓库以外)取得租金收入380万元(签订了租赁合同,全部是当年的租金收入);
(7)当年各项经营成本及期间费用支出6 000万元(不含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其中支付工资总额1 500万元,按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分别提取职工工会经费30万元(未取得工会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福利费21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2.5万元(该电信企业有职工1 000人,当地政府规定:计税工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扣除限额标准扣除),支付业务招待费200万元,广告费1 000万元,业务宣传费100万元;
(8)用于职工宿舍建造支出500万元。
请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各项税款(城镇土地使用税5元/平方米;房产税计算余值的扣除比例20%)。

【参考答案】

(1)印花税
①新增实收资本增加应缴纳印花税
=4 000×0.5‰=2(万元)
②租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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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设在海南省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甲企业)到2003年底享受的定期减免税政策已满期。2004年初外方将分得的2002年税后利润2 000万元在西部地区投资开办经营期为 10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乙企业),并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甲企业的外方已按规定办理了再投资退税。2005年经考核,乙企业不符合先进技术企业的标准,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称号。 2005年甲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 000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发现以下情况: (1)企业当年的成本费用中列支了为外籍经理支付的境外社会保险费10万元,向关联公司支付的管理费20万元; (2)在税前扣除了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的同时,一并扣除了国库券转让收益40万元; (3)4月份购进设备一台,支付含增值税价款80万元,次月投入使用,企业将该购买设备支出金额在税前一次性列支,按规定该设备折旧期10年,残值率10%,直线法折旧; (4)9月将一批原值60万元原材料报废,未将进项税额转出,被处少缴增值税款额2倍的罚款,已在税前扣除; (5)2005年购买国产设备投资300万元; (6)2005年技术开发费用100万元,比上年增长15%,已按实际发生数额在税前扣除; (7)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利润300万元,已在境外缴纳税款80万元。 甲企业2004年度缴纳所得税720万元。不考虑地方企业所得税。 要求: (1)计算甲企业外方应缴回的再投资退税额; (2)计算甲企业2005年度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问答题
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小汽车达到低污染排放标准,2005年 12月该厂购销情况如下: (1)销售给特约经销商甲小汽车100辆,每辆150000元(不含增值税),每辆收取特约经销费3 000元(只开具了收据);经销商已提取60辆小汽车,其余40辆尚未提货;该厂已经开具了100辆小汽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抵债给某供货商小汽车10辆,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该业务支付运费10 000元,运输单位开具的发票付款人为某供货商,发票已由该厂转给供货商; (3)与特约经销商乙签定了100辆小汽车的代销协议,代销手续费为结算价款的5%,该厂当即开具了100辆小汽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收到经销商交来的20辆小汽车的代销清单; (4)以本厂生产的10辆小汽车,向一汽车配件厂换取1 000 000元的专用配件,双方均已收到货物,并且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厂同型号小汽车每辆销售价格为160 000元、150 000元和140 000元(不含增值税); (5)销售一台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床,账面原价500000元,已提取折旧200000元,销售价格520 000元;由本单位负责运输,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20 000元,已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及电子信息; (6)购进小汽车零配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 000 000元,货已入库;另支付运费金额100000元,建设基金10 000元,装卸费5 000元,保险费5 000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本月已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及电子信息; (7)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小汽车零配件一批,并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 000元,货已验收入库;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抵扣清单》的纸质资料,没有报送相关的电子数据; (8)本厂基本建设工程领取上月购进的生产用钢材价值300 000元;并将领用的钢材委托外加工,收回后用于工程项目,为此支付加工费100000元(不含增值税),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9)购进办公用品一批,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注册价款20000元;购置自用复印机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 000元,为职工食堂购置用具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 000元。 以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并在当月申报抵扣。 该厂2005年12月份计算的应纳增值税: (1)当月销项税额=150 000×(60+20)×17%=2 040 000(元) (2)当月进项税额 =(6 000 000+100 000+20 000+60 000+20 000)×17%+(10 000+20 000 +100 000+10 000+5 000+5 000)×7%+600 000×6% =1 054 000+10 500+36 000=1 100 500(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2 040 000-1 100 500=939 500(元) 要求: (1)请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具体分析该厂当月增值税税额计算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指出错在何处 (2)正确计算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消费税; (3)对该厂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小汽车适用税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