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丙、丁均为非国有企业。2001年2月,甲,乙。丙、了共同出资依法设立源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源合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06年2月6日,源合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如下三项决议:
(1)更换公司两名监事。一是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
(2)决定于2006年4月发行公司债券,用于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
(3)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2100万元公积金中提取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股东会会议作出更换两名监事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该公司是否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3)股东会会议批准公司公积金转为资本方案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参考答案】

(1)股东会会议作出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出任公司监事的决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而作出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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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有色金属厂是国有企业。2008年3月18日,甲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甲有色金属厂。法院于 2008年10月21日裁定宣告该有色金属厂破产。管理人及时拟订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已知债权人会议共有债权人10人,债权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全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为A、B二人,其代表的债权额为300万元。破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依法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2008年11月30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但在 2009年8月,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该厂曾在2008年1月时放弃对某机器厂的120万元债权,同时,有人举报2007年2月20日,甲有色金属厂将自用的一台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无偿调拨给另一企业使用。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B二人在债权人会议的此次表决中是否享有表决权并说明理由。 (2)此次债权人会议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如何通过并说明理由。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该厂放弃的120万元债权,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并说明理由。 (5)对该企业无偿调拨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