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一)
2010年7月5日,H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公开招标工作。该招标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发出招标公告后,共有A、B、C、D等4家公司购买了招标文件。截止到开标之日,上述4家公司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把投标文件送达代理机构,同时交纳了投标保证金。2010年7月27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投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召开了开标会议。开标会上,A公司提出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不合理,要求更改。H公司交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并征求了各投标人意见后,更改了评标办法的部分条款,但A公司仍对评标办法持有异议,认为评分办法不公平,遂退出会场。开标会后,H公司没收了A公司的投标保 证金。
随后,A公司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以招标人H公司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理由,请求确认被告H公司的招标无效,应重新招标。被告H公司反驳原告A公司在开标会议中途离 开,应视为自动弃权,不继续参加开标会议,其投标文件无效,无权对中标结果提出任何 投诉。
请指出本案例中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①A公司提出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不合理,要求更改不妥。理由: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和质疑应该在招标文件发出后投标截止日之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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