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丙企业系由甲公司(中方)与乙公司(外方)共同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内企业股东的第二期出资进行验证,A和B注册会计师具体承办验资业务。假定存在以下情况:
(1)根据协议、合同和章程的规定,丙企业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美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出资60%和40%,在2006年3月2日和2006年10月2日之前分两期交纳,每期交纳各自出资额的50%。丙企业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2)第一期出资已于2006年3月2日到位,其中,甲公司以经评估确认的土地使用权作价900万美元出资;乙公司以货币资金600万美元出资。上述出资已经EFG会计帅事务所验证,并于2006午3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3)第二期出资已于2006年10月2日到位,具中,甲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㈩资,经评估确认的机器设备价值为人民币7500万元;乙公司以货币资余港币4700万元出资。超出认缴出资额的部分作为丙公司对股东的负债。美元对人民币的合问约定汇率为1:8.23,出
资当月1日汇率为1:8.21,出资当日汇卒为1:8.24;美元对港币的合同约定汇率为1:7.76,出资当月汇率为1:7.74,出资当日汇率为1:7.77。
要求:
(1)在验证第二期出资时,请简要回答A和n注册会计帅应当实施哪些程序以关注第一期注册资奉的实收情况。
(2)针对甲公司的机器设备出资,乙公司的货币出资应当执行的审验程序有哪些(至少写出4条)
(3)注册会计师在审验过程中拒绝出具审验报告的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