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07年取得以下所得:
(1)每月取得合资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9800元;
(2)2月份,为某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报酬30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
(3)3月份,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15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500元并取得完税凭证;
(4)4月1日~6月30日,前往B国参加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为当地三所中文学校授课,取得课酬折合人民币各10000元,未扣缴税款;出国期间将其国内自己的小汽车出租给他人使用,每月取得租金5000元;
(5)7月份,与同事杰克(外籍)合作出版了一本中外文化差异的书籍,共获得稿酬56000元,李某与杰克事先约定按6:4比例分配稿酬;
(6)10月份,取得3年期国债利息收入3888元;10月30日取得于7月30日存入的三个月定期存款90000元的利息(银行按年利率1.71%结息);
(7)11月份,以每份218元的价格转让2006年的企业债券500份,发生相关税费870元,债券申购价每份200元,申购时共支付相关税费350元;转让A股股票取得所得24000元;
(8)1~12月份,与4个朋友合伙经营一个酒吧,年底酒吧将30万元生产经营所得在合伙人中进行平均分配;
(其他相关资料:银行定期存款自存款当日计息、到期日不计息,全年按365天计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回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李某全年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某企业为李某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3)李某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4)李某从B国取得课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李某出租小汽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6)李某小汽车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李某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8)银行应扣缴李某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9)李某转让有价证券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0)李某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1)全年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800 -1600)×20%-375]×12=15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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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假定2008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彩电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 (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 (3)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金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4)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税额510万元;支付购料运输费用共计23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5)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400万元; (6)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 (7)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4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8%); (8)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54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 (9)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1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上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涉及转让费用;②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计算回答总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2)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3)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企业2008年实现的会计利润; (5)广告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企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11)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问答题
某市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2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一批,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50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国家规定的价外补贴;支付运输费用1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烟叶当期验收入库; (2)3日领用自产烟丝一批,生产A牌卷烟600标准箱; (3)5日从国外进口B牌卷烟400标准箱,支付境外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60万元、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0万元、保险费用5万元; (4)16日销售,A牌卷烟300标准箱,每箱不含税售价1.35万元,款项收讫;将10标准箱A牌卷烟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职工; (5)25日销售进口D牌卷烟38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720万元; (6)27日购进税控收款机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外购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万元、增值税0.17万元; (7)30日盘点,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库存的外购已税烟丝15万元(含运输费用0.93万元)霉烂变质。 (其他相关资料:①烟丝消费税比例税率为30%;②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的(含50元,不含增值税)为45%,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下的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每标准箱(250标准条)150元;③卷烟的进口关税税率为20%;④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外购烟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 (3)进口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4)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增值税; (5)直接销售和视同销售卷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6)购进税控收款机和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7)损失烟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8)企业6月份国内销售应缴纳的增值税; (9)企业6月份国内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